警示|安徽网警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案件
2017-08-25

日前,从安徽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了解到,怀远县一学校因网站始终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该学校法定代表人、怀远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被约谈。

8月12日,蚌埠怀远县教师进修学校网站因网络安全防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遭黑客攻击入侵。蚌埠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调查案件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约谈怀远县教师进修学校法定代表人、怀远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这是自《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首次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约谈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

蚌埠市局网安支队依法对网络运营单位怀远县教师进修学校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校长处以五千元罚款。

安徽网警提醒: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依据《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进行网络实名认证、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来源:安徽网警巡查执法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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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小贴士: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2017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现今葫芦娃在浙江省范围内深化开展“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请各单位积极参与,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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