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
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根据现行使用的《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适用“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这也意味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业内人士认为,从技术上来看,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既没有技术障碍,也不会损害各方合法权益,修正案的通过有利于后续各地不动产信息联网。使用电子文书,可以在降低流通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
目前不动产要求电子化登记后实行互联互通,只有将纸质文本都变为电子化才能联网后实行互通共享,此次提及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不排除是为信息全国联网铺路,特别是对一些四五线城市而言,需要将不动产相关信息实行电子化,才能实现全国联网。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通知》提出三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便是推动信息共享集成。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事实上,在房地产领域,以可靠电子签名为关键要素的电子合同早有应用案例,2018年7月,SOHO中国就宣布在业内率先全面启动电子合同。此外,据统计,电子合同的应用最多已覆盖渗透至80多个行业及细分场景,此次修正案相关建议的提出,意味着电子合同未来的应用与延展,不仅在市场层面,在政策层面也有了更大的想象及落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