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期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八部法律作出修改,其中:
删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以及第三条第三款第三项中的“供电”。
修改条款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于本次法律修订对该项的删除,也意味着对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和供电公用事业服务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相关限制被取消。该项修改施行后,上述文件的签署同样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使用电子文书。
事实上,在房地产领域,以可靠电子签名为关键要素的电子合同早有应用案例,2018年7月,SOHO中国就宣布在业内率先全面启动电子合同。此外,据统计,电子合同的应用最多已覆盖渗透至80多个行业及细分场景,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修改,意味着电子合同未来的应用与延展,不仅在市场层面,在政策层面也有了更大的想象及落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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