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快递丢失,快递公司怎么赔?
近日,一则热搜新闻让我们这些等双11快递的“剁手党”又多了一重焦虑:浙江的陈先生将客户定做的机械齿轮通过快递寄出,结果一个多月后,却被快递工作人员来电告知,快递确认丢失!
然而当提出赔偿要求时,快递公司的回复再次让陈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发票证明,丢失的机械齿轮共计价值13000元,而快递公司却已陈先生未购买保价业务为由,只愿赔付1500元。
对此,陈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当地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但申诉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提供的发票等物品价值证明需要快递企业认可,如果企业不认可,申诉中心只能协助调解,建议陈先生走司法途径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70万国画快递损毁,只赔300!
据了解,和陈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成都的邓女士:今年11月,邓女士将一批价值不菲的画作从北京快递至成都。然而其中一幅价值70万的国画惨遭损毁。但事后快递公司表示,因为邓女士事先未保价,只愿赔付300元!更让邓女士不能接受的是,事情发生大半个月,快递公司都迟迟无人出面协商解决。
快递不保价被运丢、损毁,就不能原价赔了?
在这两件事情中,所寄物品都价格高昂(远远超出快递费用),而且事先都没有进行保价。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其次,我国《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而《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所以,对于陈先生和邓女士这种快递丢失、损毁的事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权益。而对于更多人来说,寄快递就相当于我们与快递公司签订的一种服务合同,事先一定要保留相关单据及电子凭证。一旦出现问题,相关凭证就是我们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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