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9-12-02

在日常的买卖交易中,很多人会认为购销合同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合同   其实购销合同也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买卖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与公司或者个人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把握好签订购销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及需要防范的风险,必将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


那购销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购销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对于公司法人而言。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购销合同签订过程中风险控制


(一)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二)买卖的标的物: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影响交付。

(三)合同的价款:“货比三家”原则,如果是去代理那里采购,尽量找一级代理或总代理;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所有涉及的费用的地方,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关注物品的单价是否含税,明确价款具体结算方式,避免含糊不清字眼。

(四)违约金部分:违约金和定金,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二者只能选其一。另外,我们也要搞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且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三、购销合同签订内容上的风险控制

(一)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三)、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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