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
公告〔2019〕106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要求,海关总署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21号公告规定,对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下载、打印海关发送的加盖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线填写“满意度评价表”。
三、在海关作出行政许可相应决定前,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在线撤回该项申请。
特此公告。
(二)企管司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等事项启用电子印章的通知
企管函〔2019〕38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简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我司会同科技部门完成了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印章功能的开发测试,相关功能已于6月底部署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提交方式及备案回执、许可文书打印
(一)企业采用“多证合一”方式或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在收到海关备案成功回执后,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客户端,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专用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二)申请人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的,可登录企业客户端查询申请事项办理状态,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印章的许可文书。
(三)申请人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的,可登录企业客户端查询申请事项办理状态,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印章的许可文书。
二、关于系统参数维护
(一)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专用章”参数由总署统一完成维护。
“许可专用章”、“行政印章”分别由直属海关业务印章管理员和行政印章管理员进行维护。请各直属海关系统管理员联系相关部门,调取本关“业务印章名称参数”、“规则编号”等电子印章信息,在管理员工具下进行维护,方法见《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电子印章参数配置指南》。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许可专用章”、“行政印章”分别由直属海关业务印章管理员和行政印章管理员进行维护。请各直属海关备案系统管理员联系相关部门,调取本关“业务印章名称参数”、“规则编号”等电子印章信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