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存证在版权方面的应用
2019-12-12

央视动画起诉大头儿子公司侵权,2015年央视动画曾经败诉给大头儿子!

据新闻报道,近日,法院受理了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起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京东侵害商标权的纠纷案。

起因是,央视动画发现京东商城上面有大头儿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卡通拼图”商品,该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标志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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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标志和卡通拼图形象分别侵犯了原告的知名角色名称权和人物形象著作权,该商品上有关“大头儿子”一家人的小故事作品侵犯了原告《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图书及动画片剧本著作权。

央视动画请求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京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拼图产品;判令大头儿子公司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万元,以及在其官方微信、微博、官网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法院报》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故事的原创作者是郑春华,动画在央视于1995年播出,引起广泛好评。其实,央视动画和大头儿子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版权问题交锋。

早在2015年、2016年,杭州大头儿子有限公司已经向法院起诉过央视和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由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制作完成。其中,动画片中的三个人物“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的设计都是由上海科影厂美术设计刘泽岱完成原型创作。

然而由于年代的原因,三个卡通人物形象创立以后刘泽岱并没有和当时的央视签订相关合同来约定三个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归属权。在2012年,刘泽岱把这三个卡通形象著作权转让给洪亮,然后2014年洪亮将著作权转让给本案的原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

2013年,央视和央视动画有限公司重置了新版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因此,双方针锋相对。但是,接连交手的结果让双方都不太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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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头儿子有限公司尽管手握原始的三个人物形象著作权,但是法院并没有书面承认这一点,也没有对《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实施禁播,因此并不认可原审判决以提高赔偿额的方式作为央视动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替代方式。

央视和央视动画公司则满腹委屈,自家养的IP却在十几年后被人背刺一刀,对央视来说并不能够接受,因此央视动画依然质疑当年刘泽岱创作的人物概念设计图能否作为独立作品受到法律保护。

在2015年7月的那次交锋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已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央视动画公司翻拍的《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构成侵权,赔偿杭州大头儿子公司126万元。

2019年,央视动画起诉大头儿子公司,这场版权之争恐怕久久不会落幕了。

在版权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就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在“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出品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中就涉及到了电子数据存证在版权方面的应用。

(1)侵权类取证

侵权类存证场景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侵权结果状态的取证,此时可对侵权的网页进行存证,对侵权行为的时间可查询可追溯。第二类是对侵权行为过程取证,属于动态的证据固化过程,需要有相关环境镜像系统进行配合,将证明过程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展示出来,对时间段可查询可追溯可验证。

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快速调用版权服务中的侵权取证接口,对侵权网站进行页面抓取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保存在联盟链中;系统对侵权URL地址进行域名解析,通过预言机服务将URL对应的侵权内容进行存储,并生成可供第三方检测的存证过程合理性证据,将侵权行为固化为证据进行保存;固化后的证据保存在区块链中,数据永久存储且不可篡改,符合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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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权类存证

确权类存证场景分为以下两大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应用于版权证明、权利在先证明等领域,是对作品数据进行保护的行为,类似于著作权备案登记;二是,平台公告证明,或就发出过公告的行为以及对公告内容本身进行存证,对相关证据提取哈希、数字摘要并对时间进行固化。在进行确权类存证过程中,关键在于证明当事人在某一时刻完成了某内容或进行了某行为,且该时间及内容均不可篡改。

选择文件、获取数据指纹:选择需要存证的文件,通过哈希算法计算该文件和关联信息的数据指纹。

数据写入区块链:在用户确认后,系统将得到的数据指纹写入区块链中,一经写入便无法篡改。

获取存证结果:根据用户需求生成存在证书供用户保留,也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纸质书面报告。

数字指纹验证:根据客户需求,在用户需要对存证的指纹进行验证时,提供数字指纹比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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