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电子合同合法吗?借款电子合同模板
1、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电子合同只有经可靠数字签名签字,并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借款行为不在不能使用电子合同之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电子合同的承诺要约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学者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
3、借款电子合同合法吗?
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电子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通过合法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用户只需要制作一个与实名身份对应的个人数字签名,就可以用专属的电子签名去签署电子借款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当然,如果你想了解电子借款合同存证的原理,下面可以介绍一下。
通过数字签名、防篡改等技术,确认签署人的身份,确保电子借款合同和纸质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证据效力。在数据保全方面用户可以通过电子合同平台上传到云端,转换为防篡改的PDF格式,并将恶童签署信息元数据送到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存证,防止 被人篡改,确保电子数据原始性和客观性,以备后期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及申请仲裁使用。
4、借款电子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XXXX网贷平台电子借款协议
特别提示:
甲、乙、丙、丁四方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甲、乙、丙、丁四方一旦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甲、乙、丙、丁四方已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款及内容。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借款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乙方(借款人)通过丁方所有的网站(www.gzdai.com)向甲方(出借人)借款,丙方(如有)已经同意为甲方在本借款协议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丁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
本协议成立
甲方(出借人)在丁方经营的XXXX网站(网站域名)上对乙方(借款人)发布的借款需求点击“投标”按钮时即视为其已经充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内容,亦视为向乙方(借款人)作出出借资金的承诺及签署行为,本协议即时成立。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乙方发布的借款需求所对应的出借资金已经全部冻结时或者展示募集期间届满时立即生效。
本协议解除:
本协议生效后24小时内,在乙方未进行借款款项“提现”操作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造成的甲方、丁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出借人):(如下表所述)
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 注册用户名
乙方(借款人):
姓名 有效证件号码 注册用户名 通讯地址
丙方(担保人(如有)):
姓名/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 注册用户名 通讯地址
丁方:
XXXX公司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1.1 甲方(出借人)列表:
出借人姓名 借款金额(元) 年利率 借款开始日 借款到期日 月截止还款日 总本息(元)
1.1.1借款期限:______天
1.1.2还款方式:
1.1.3借款金额:______元
1.2 乙方保证
1.2.1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均将用于合法目的,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偿还借款及承担相关费用,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法院判决、裁定及有关会议决议、协议等。
1.2.2 乙方保证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2.2.1欺诈借款;
1.2.2.2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1.2.2.3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1.2.2.4 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1.3 受托支付
乙方授权委托丁方负责将其在丁方平台上借款标对应借款协议所募集的借贷款项支付到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乙方对丁方办理上述委托事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甲方承诺
1.4.1甲方承诺,其用以出借的资金系其合法收入,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法院判决、裁定及有关会议决议、协议等。甲方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出借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1.4.2 甲方承诺:
1.4.2.1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1.4.2.2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1.4.2.3有能力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1.5 确认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接收丁方邮箱(邮箱地址)发送的有关借款款项相关所有事宜,如乙方1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乙方确认邮件所提相关事宜。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接收丁方邮箱(邮箱地址)发送的有关乙方上述借款款项相关所有事宜,如丙方1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丙方确认邮件所提相关事宜。
第二条:还款
2.1、乙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月足额向甲方还款。
2.2、乙方的最后一期还款必须包含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其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全部费用。
2.3、乙方的每一期还款的还款金额计算公式为:每月须还款总金额=每月须还利息+每月须还本金。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任一还款日当日24:00前,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账户或指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还款的,则视为逾期。
3.2、如果乙方逾期后还款,乙方除应支付正常本息以外,还应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逾期还款罚息,逾期还款罚息的计算公式为:逾期罚息=当期应还款本息金额*实际逾期天数*0.06%。该罚息为甲方所有。
3.3、甲方、乙方和丙方均同意,如乙方逾期未偿还任何一期还款,丁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项或几项:
3.3.1 将乙方的有关身份资料及其他个人信息通过丁方网站“逾期黑名单”等栏目对外公开;
3.3.2 将乙方的有关身份资料及其他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欠款的本息等信息)、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住所地、欠款的本息等信息)备案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通讯公司、担保公司、人才中心、资信管理机构等全国或地区有关机构的不良信用记录数据库中;
3.3.3 冻结及划扣乙方在丁方的所有账号金额及债权,用于偿还乙方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及罚息;
3.3.4 对乙方采取法律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乙方来承担,甲方和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即已授权并支持丁方采取以上措施;
3.3.5 乙方同意,其逾期还款造成甲方、丁方因此支付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代偿条款
4.1、自乙方发生逾期行为之日起,丙方对逾期部分的债权进行无条件代偿,在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先行垫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给甲方,丙方垫付完毕,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即转归丙方所有。
4.2、各方同意,当乙方发生逾期行为之日起,丁方有权第一时间启动催收工作,有权通知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给甲方。
4.3、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转归丙方所有之日起,丙方完全享有甲方向乙方的追偿债务的全部权利,乙方不得就该第三方的债权人地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抗辩。
第五条:借款资金和还款资金的支付
5.1、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点击“投标”按钮即视为授权有权操作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丁方,下同)冻结甲方确认向乙方出借的资金。冻结将在乙方发布的借款需求所对应的出借资金已经全部募集或募集期届满时解除。同时,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亦表示其已授权有权操作人将借款资金划付至乙方账户或乙方指定账户。划转完毕即视为甲方出借款项的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亦可视为乙方已经成功收取借款,本协议即生效。
5.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即表示其已授权有权操作人将还款资金划付至甲方账户,划转完毕即视为乙方的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亦可视为甲方已经成功收取还款。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可通过“提现”操作将划转的资金转至其银行结算账户上,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是否提现资金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债权效力。同时,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亦表示其已授权有权操作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相关逾期还款罚息(如有)划付至丙方(已代偿)账户。
5.3、乙方、甲方和丙方均同意,上述接受乙方、甲方、丙方的委托所采取的划付款项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相应委托方乙方或甲方、丙方自行承担。
5.4、乙方充值还款到XXXX贷款平台,同意并授权丁方网站直接划转自还款金额到甲方平台账户,乙方并应保证在还款日当日的账户内余额足以支付当期应付利息和/或本金。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5.5、甲方为多人的,按比例享有债权,即每位甲方借款人当期应收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乙方当期应还款总金额*(该每位甲方出借金额/乙方借款本金数额)。乙方部分还款情况下,每位甲方借款人可收取金额计算公式为:每位甲方借款人当期应收金额*(乙方还款金额/乙方当期应还款总金额)。
第六条:提前到期和提前偿还
6.1、各方同意,若乙方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自动提前到期,乙方在收到丁方发出的借款提前到期通知后,应立即清偿全部本金、利息、逾期还款罚息、催收服务费用以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6.1.1、乙方因任何原因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三个工作日或超过三期逾期还款的;
6.1.2、乙方的工作单位、职务或住所变更后,未在30天内通知丁方网站;
6.1.3、乙方发生影响其清偿本协议项下借款的其他不利变化,未在30天内通知丁方;
6.1.4、乙方将所借款项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及一切高风险出借(如证券期货);
6.1.5、乙方(自然人)在所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余额累计超过100万;
6.1.6、乙方(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余额累计超过500万;
6.1.7、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及丁方的贷后管理工作;
6.2、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国家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
6.3、各方同意,乙方有权提前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借款,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第七条:债权转让
7.1、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在任何时候从第三方处回购所转让给第三方的债权。
7.2、甲方有权在丁方平台设置“自动债权转让”操作。在乙方出现逾期超过三个工作日时,甲方同意丁方平台自动转让系统转让上述债权给第三方债权收购方。
7.3、该等债权转让或者回购行为只需通知乙方,无需乙方、丙方书面同意。该等债权转让或者回购行为自通知乙方之时立即生效。
第八条: 委托条款
8.1、如因业务实际需要,在线下需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甲方、乙方、丙方一致同意,委托丁方或丁方指定的第三人,负责与该笔借款所对应的线下的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和协议的签订。
8.2、甲方委托丁方管理本笔借款,丁方有转委托权。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9.1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文件应以快递或者图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协议所列各方的地址或者电子邮箱。
9.2如采用快递方式,各方同意通过顺丰快递发送,在广州市区范围内的,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递后第2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在广州市区范围外的,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递后第5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接收方邮箱系统的之日为送达之日。
9.3 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协议的相关文书。本协议各方在丁方平台上注册填写或本协议中确认的电子邮箱为电子送达专用电子邮箱。
9.4 如果联系方式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1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否则,即视为没有变更。
第十条:信息查询、披露
10.1、乙方、丙方同意并授权,丁方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送乙方、丙方信用信息,报送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负债信息及偿债履约能力判断信息。
10.2、乙方、丙方同意并授权,丁方有权在乙方借款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查询乙方、丙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负债信息及偿债履约能力判断信息。
10.3、乙方、丙方同意丁方为业务需要可以合理使用并在丁方平台或合作机构披露乙方、丙方的部分或全部信息。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及送达
11.1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2各方确认以注册过程中及相关协议中预留或确认(包括甲、乙、丙三方会员存续阶段自主变更邮箱地址)的联络邮箱、住址,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法院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法院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快递、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送至约定邮箱、住址或者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协议各方通过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各方同意,甲、乙、丙三方使用各自会员账户登录丁方平台后,根据《XXX网贷平台会员服务协议》,以甲、乙、丙三方会员账户ID在丁方平台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的电子协议即视为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愿签署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甲、乙、丙三方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丙三方不得以其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协议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12.2、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均应遵守丁方网站的各项规定。
12.3、各方同意,就丁方为甲、乙双方借款关系的达成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不表明或暗示为债权及债务法律关系的一方,相关风险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
12.4、甲、乙、丙三方同意丁方收取居间服务费。本协议项下的居间服务费、税费、交易费等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甲、乙、丙三方单独或共同出具的确认书、担保函等相关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2.5、展示融资募集期限届满但乙方拟借款金额未能全部冻结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当时已冻结资金,甲方拒绝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将本协议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时,本协议终止。
12.6、丁方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的行使。
12.7、丁方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丁方清算时,甲方与乙方的资金分别属于甲方与乙方所有,不列入清算财产。
12.8、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以丁方平台电子文本形式作出。
12.9、各方委托丁方平台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丁方: XX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