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合同的签订地和履约地怎么判定?
2020-01-11

网上合同的签订地和履约地怎么判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网上合同使用的越来越多,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屋租赁平台、网上购物平台都在大力的使用网上合同。网上合同也被称为电子合同,就是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合同签署。在网上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那么网上合同的签订地算哪里呢?之所以提到这个问题,是因为在进行合同纠纷处理的时候,会出现合同管辖的问题。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另外,《民事诉讼法》也有如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但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协议约定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以网上购物合同为例,来说一下这个问题。比如我们在网上购买了产品,但是却产生了纠纷。

那么这个网上合同的履行地算在哪里呢?

答案是:买者居住地或者收货地,具体看是否需要交付实体标的物。

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那么网上合同的签订地又该如何确定呢?

答案是:约定的签订地或者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服务器所在地)。

《合同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法院。网上购物导致的纠纷,如果并没有实际履行,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法院,或者收货地/买受人住所地为管辖法院。

如果是其他网上合同约定管辖的话,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收货地/买受人住所地、约定的签订地/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服务器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的等有实际连接点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法院来作为约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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