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签订要注意,诉讼法院不要乱约定!
2020-01-16

借款合同签订要注意,诉讼法院不要乱约定!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大家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经常会有网友在各个平台提出一些法律相关的问题。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借款方面的知识。


现在借钱已经相当普遍了,在借钱的时候,大家一般会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一般会有意识的约定纠纷条款。有签订借款合同的意识是好的,但是,多少还是要了解一些签订借款合同的法律法规,这样才不会导致签了合同法院也没法管。


下面我们结合一个借款案例来讲一讲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2015年3月,李某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于是向朋友王某借款80万,同年6月,再次向王某借款100万。这两笔借款都是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予李某的,借款的时候双方约定年利率为24%。


2018年9月,王某和李某对着两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核对,确定李某欠王某本金180万,利息183.96万,合计363.96万。其后,李某想王某出具《自愿还款承诺书》,对还款时间、金额和利息做了约定。


但是,李某签了承诺书之后,却再不提还款的事情。王某多次讨要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本息以及资金占用费。


法院收到王某资料后,发现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自愿还款承诺书》中约定了如果发生还款争议,可以向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认为:


案中,收到起诉资料的法院既不属于被告李某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也不属于原告王某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因此,法院作出裁定,对王某的起诉不予受理。


这里总结一下,签订合同的双方有权对纠纷裁定法院进行约定,但这个约定一定是要在法律允许之内的。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出现纠纷之后,原告、被告双方可以在甲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乙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双方可以选择任意一家作为目标。但是,如果双方约定在丙法院进行起诉,那就有问题了,因为丙法院没有管辖权!


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约定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当然也可以不约定。如果不约定,就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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