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局推进“互联网+房产交易”,电子合同成必需品!
因疫情肆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在2月7日通过官方平台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措施,要求新房、二手房交易“不见面”,并对部分房屋租赁企业给予补助。
南京市房产局提出了四项建议措施,在第二条建议措施中提到,提高企业办事效能,推进“互联网+房产交易”。
积极推行“互联网房产交易大厅”模式,推行房屋交易电子合同,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加快推进租赁平台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企业自有平台系统对接,推行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提供房源核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企业信息登记等不见面服务。鼓励支持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网络平台使用VR等线上业务开展“线上看房”、线上交易及相关服务。
通过“江苏省政务网”和“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平台”全面实现经纪机构 “网上不见面”申报和备案。疫情期间,经纪机构备案推行电子备案证明。对于那些确实需要现场办理的事项,提供网上或电话预约渠道,控制总接待量,实行错峰接待、一对一接待,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相关科室或服务大厅,凭预约证明办理。
其实,现在各大开发商的公众号,「线上售楼处」基本都已经上线,之前显得有些鸡肋的「VR样板间」一下就有了用武之地,成为了线上看房最重要的利器;不少后台系统强大的网站甚至做起了全国连锁的线上售楼处,「买房看直播」成了口号。
房地产交易签署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在法律上已经解决了。《电子签名法》在2019年修正之前,规定四种情况不能使用电子合同:(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四)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能使用电子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电子签名法》的修订让电子合同进入房产交易领域有了法律依据。
在技术方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功能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了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