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可以撤回、撤销吗?
在疫情期间,很多合同都面临着无法履行的情况,有很多人就想要撤回或者撤销合同,合同能否撤回或者撤销呢?可以,但是有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根据《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当然,也存在要约不能撤销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相比传统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在撤回和撤销方面要更加困难。
有银行法务人士指出,在电子传输的瞬时性下,要约一旦发出,几乎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合同法》中规定的“撤回通知”需要在要约送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因此,电子要约,不管是“之前”还是“同时”都无法实现。
电子要约的撤销,也要区分电子合同的形式。在电子数据交换情形下,因为要约到达的同时系统发出承诺,因此无法撤销。而电子邮件,由于要约达到后,受要约人不能无时差发出承诺,中间存在时间差,要约有撤回的可能性。
在应用中,常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充分考虑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出承诺,完成合同,一旦发现问题,想撤回或者撤销,是几乎不可能的。因此,企业在签订电子合同的同时,对承诺撤回设定期限,以免造成损害。
如果电子合同已经完成签署,可以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对上一份签署的电子合同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