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社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问:
尊敬的贵局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基于绿色环保等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提升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考量,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方兴未艾。
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都要求员工签电子劳动合同,我作为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与我密切相关,面对这种趋势或企业的做法,不知贵局如何看待,希望可以解答我的疑惑。
因此,我想真挚的咨询一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2.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
以上两个问题,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吉安市人社局回复: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当认定有效。
2.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协商采用电子形式或者纸质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目前电子合同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