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应用案例:劳动合同到期因疫情无法续订,该怎么办呢?
案例介绍:
李先生与某市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于今年4月5日到期,虽然公司有意与李先生续订劳动合同,但因该公司受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公司人事经理无法回单位拿公章与李先生续订劳动合同。
同时,李先生也比较着急,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未来经营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李先生害怕该公司会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与其续订,从而失业,公司也不愿意因此失去李先生这样的人才,那么李先生和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呢?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3月4日《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中载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电子签名法》认可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合同法》认可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民事诉讼法》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以上均从立法层面确立了电子签约应有的法律地位。
处理办法:
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均有意向续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网络续签电子劳动合同,如有必要,待该公司复工复产后,双方可以再补订劳动合同。
小提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与进步,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有了新发展,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相关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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