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台,再出现这样的纠纷就有据可依了!
2020-06-06

民法典出台,再出现这样的纠纷就有据可依了!

民法典出台,让民事权利体系更加完备,大家的财产权等各项权利都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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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以房养老”

近年来,北京某公司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设下骗局,诱骗老人抵押房子,等到贷款公司上门催债,老人才意识到上当了。2019年,警方对此立案侦查并拘留近百人。我国从2014年开始试点“以房养老”,但其中的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仍让人疑虑重重。

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了“居住权”,明确提到,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界人士认为,将居住权明确为用益物权的意义重大。老年人可以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同时,通过设立居住权来对住房享有长期、稳定的居住权利。


案例二:“虚拟财产”

被告人袁某骗取被害人游戏账号和密码,欺骗三名被害人各自游戏账户充值人民币共2万余元,随后将被害人游戏账户内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转移至自己账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袁某尤其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财产形态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权利的移转等均与现实世界的财产不同。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也为今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


案例三:“疫情防控”

20203月,黑龙江哈尔滨对小区、物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的28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行业通报批评。行动迅速、措施到位的91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受到行业通报表扬。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案例四:“物业维修资金管理”

据新闻报答,西安某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动用公共维修基金300万整修楼顶,价格虚高,而业主对此事先并不知情。

民法典加强对业主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案例五:“电子合同”

现在网购越来越多,特别是目前疫情还未结束,很多人买菜都是在网上或者参加团购。我们在“网购”平台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就成立了一份电子合同。

民法典中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电子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合同相对方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方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不被允许的。合同编中还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的编纂,充分考虑到了我们面临的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并为这些新变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未来将更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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