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交房即可办证,可通过电子签名远程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
近日,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交房即可办证”便民服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意见》从完善合同、优化程序、规范流程、协同配合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该文件的出台将加速“交房即可办证”在青岛市全面落地实施。
《意见》指出,要完善合同,引导“交房即可办证”,逐步推进新建房屋买卖合同电子化,推广开发企业使用电子印章。在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时,通过采集开发企业电子印章、购房人电子签名的方式,形成新建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并将电子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交备案。
优化程序,准备“交房即可办证”,如不动产登记远程申请。新建房屋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或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自愿选择通过远程服务平台开发企业端,申请办理新建房屋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申请所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通过远程服务平台发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购房人选择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新建房屋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在登记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1小时办结。新建房屋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转移登记时可不再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登记材料电子化,新建具备电子签名条件的项目,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一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应采集开发企业代理人和购房人电子签名,形成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不具备电子签名条件的项目,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可在申请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并可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及房屋买卖合同盖章签字页拍照形成电子图片。
《意见》还提到要规范交房流程。明确新建房屋、物业交付程序,减少因新建房屋、物业交付产生的纠纷。开发企业在组织现场交房时,购房人申请领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的,由购房人在交房现场直接下载领取;购房人申请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由登记机构在交房现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此外,相关部门在开发企业交房现场联动提供水、电、气、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开户“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意见》强调,要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纳税等信息互通共享,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资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在“交房即可办证”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大新建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公安、民政、公积金、银行等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直接使用电子合同及电子证照。
此次《意见》的发布,对于房地产行业办公电子化具有较大的推进作用。
2020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效能的意见》,《意见》指出,推进“互联网+网签”,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而电子合同不仅仅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而是适用于整个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巨大的行业,而且也是国家重点规范的行业,从选地、规划、拍地、详细设计、建筑商选定、采购、施工、销售和物业管理的整个流程中存在大量的合同和签字文件,让这些环节都能够电子化提升效率,这是电子合同的使命。通过电子合同,随时随地与任何人协作,房地产行业可以使用云端安全灵活的平台管理您的业务与交易。电子合同让房地产行业企业的工作变得井然有序,可以用电脑或移动设备与任何人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