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签发第一份远程视频电子公证书,电子合同必不可少!
2020-07-21

深圳签发第一份远程视频电子公证书,电子合同必不可少!

近日,深圳市前海公证处签发了深圳市第一份远程视频电子公证书。

江先生是深圳市民,在海外工作,拟在深圳购置房产,却因疫情原因无法亲自回国办理购房手续,所以委托家人代为办理,于是向深圳前海公证处提出海外远程公证申请。

前海公证处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文件指示精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深圳市公证协会的指导意见,运用在线公证平台,通过远程视频,结合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电子存证等信息技术,为在海外的深圳市民江先生提供海外公证法律服务。

下图为电子公证书:

电子公证书.jpg 

下图为电子合同保全证书:
电子合同保全证书.jpg

 目前,深圳市前海公证处根据深圳市公证协会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一下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事项:

1)不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

2)夫妻之间或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之间处分财产的委托(可以征询申请人的意见,是否授予受托人转委托权);

3)不涉及转移、放弃权利的声明;

4)不涉及处分财产、转移或放弃权利等文书上的签名;

5)其他适合海外远程视频办理的公证事项。

其实早在2019年,浙江温州就召开了全国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现场观摩暨经验推广会,温州市司法局在公证领域摸索出来的创新经验正式向全国推广。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主线,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创新海外华侨公证服务模式,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改变空间距离,在全国率先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取证工作,着力破解海外华侨办理公证跨国跑、多次跑的难题。

温州市司法局全面梳理华侨常用的公证事项,制定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目录,将业务范围从最初只提供放弃继承声明取证服务,扩大到国籍公证、保证书公证、出生证明公证等十八项公证取证服务,并统一编制简单易懂的办事指南,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明明白白告诉广大华侨,消除模糊条款,真正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20203月份,司法部党组印发《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意见》要求,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备应用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能力。拓展司法辅助、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在新型、前沿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公证书是公证处依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律和事实,根据相关的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公证书电子化的服务流程也并不繁琐

第一步: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步:受理人收集、查看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告知书;

第三步:公证员核查材料;

第四步:公证员同意出证;

第五步:生成PDF电子公证书;

第六步:送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第七步:对PDF电子公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第八步:将文件发送给当事人。

在上面流程中,对PDF进行电子签章是重中之重。电子签章包含签字和盖章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采用了电子签章的电子公证书,通过数字证书、时间戳、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保障公证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且防篡改、易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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