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电子投保作业规范》发布,用一个案例说明这个文件有多重要!
2020-07-22

人身保险电子投保作业规范发布,用一个案例说明这个文件有多重要!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人身保险电子投保作业规范》和《人身保险公司业务流程设计规范》两项标准。

人身保险电子投保作业规范.png 

 《人身保险公司业务流程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公司业务流程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术语、主要步骤等内容及要求,为人身险公司业务流程设计工作提供总体框架和通用要求。在流程设计方面提高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与质量,提升人身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的科学性与适用性。该流程规范的发布,也将指导人身保险公司在流程上规避容易出现的业务纠纷。

《人身保险电子投保作业规范》标准制定工作主要落实《电子签名法》、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投保电子化作业的合规性、规范性。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电子投保作业信息采集、信息核验、信息确认、保费交纳、制单发送、回执签收、信息保存等环节的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保险电子投保业务的开展、管理和监督。利用保险中介开展信息采集及信息核验的,也应遵循本标准规范。特殊业务及情况另有监管规定的参照监管规定。

该标准由中国银保信牵头,国寿寿险等14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编制,规定了人身保险电子投保业务在信息采集、信息核验、信息确认、保费缴纳、制单发送、回执签收、信息保存等七个主要过程环节的具体要求。

在电子投保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在因为代签电子签名造成纠纷的情况。有这样一个案例:

马某因患"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主张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并要求解除与马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在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中,经一审法院委托鉴定,确认该份文件上的几处签字均不是马某。

马某从未否认自己缔约时应当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但是作为缺乏保险知识和专业医学知识的普通人,马某需要保险公司一方对于需要告知的事项进行完整、清晰的说明,且要明确告知履行该义务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而保险公司员工为了达成业务,对于这些事项均未予以说明,甚至代替投保人在保单上签字。因此,保险公司存在严重的缔约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小提示: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防止盲目投保。)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清晰、统一的投保操作服务,提高消费者投保体验中的认同性和便利性;也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打下基础,更好的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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