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供货合同_设备供货合同范本_模板
工程供货合同范本
需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的《XX战略采购协议书》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合同为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XX(以下简称“XX”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注: 以上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生产、检验、技术资料、配件、包装、装车、运输、卸货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配合、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二、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相关质量检验报告,阻燃证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XX小样的花色和质量为标准进行验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并及时予以更换。
2.封样办法: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XX实样(规格10cm*10cm)两套经甲方确认后签字封样(封样上应注明XX品牌、产地、材质成分、使用场所)同时按XX封样提供电子稿一套。
3.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XX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XX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锈斑、裂缝和缺陷等,且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可靠、无明显色差、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及附件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同时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统一、准确、正确。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XX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XX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并且在经过正常操作和保养的前提下,在XX的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使用寿命期应达到5年)
(4)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XX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4.包装标准
(1)乙方交付的所有XX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防粗暴装卸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2)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XX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品目号和箱号、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毛重、净重(公斤)规格、型号、颜色、数量、重量、产品等级、货号、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其标记与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一致,同时记录在包装箱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三、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本合同所订购的XX如需分批安装,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用户书面通知到为准。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 10 ]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中载明的货物接收单位(即实际用户)建设工地的实际用户的指定地点。
3、交货运输及保险
(1)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合同及书面供货通知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书面供货通知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相应实际用户提出延期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相应实际用户同意后,交货期相应顺延。相应实际用户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交货要求的,交货期不予顺延。相应实际用户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或其实际用户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2)货物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但无论乙方索赔成功与否,乙方均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3)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在不影响安装进度的前提下尽快给予调换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
(1)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当批要求进场供货暂定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该定金可抵作货款;
(2)在每批次货物货到交货地点经初验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初验合格货款的40%.
(3)在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供货,XX最终铺贴完成或货到三个月内,经甲方实际用户确认无质量问题。乙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三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4)结算总价款的5 %余款作为保修金,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XX铺贴完成后一年)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3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无息付清。
3、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一期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提供给甲方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方可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分割开具,则乙方应在甲方第一次付款前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开具提供。
五、货物质量的验收
1、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第二条。
2、验收方式
(1)初验收: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授权实际用户代表甲方负责进行到货初验收并办理签收手续,具体初验收及货物签收手续由实际用户的上述指定人员实施;甲方若有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则由变更后的签收人负责初验货签收;到货初验收的内容如下:
乙方交付的货物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2)最终验收:XX铺贴完成且经甲方本合同质量标准及国家规范标准验收通过,方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
(3)甲方保留通过实际用户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货物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实际用户有权代表甲方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实际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货物的质量原因引起任何损坏或责任,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4 小时内赶到实际用户现场进行免费维修,乙方不得延误维修时间,并且乙方应承担因上述损坏或责任导致的损失。如乙方未能按时赶赴实际用户现场维修或无法在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的时间内修好,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另请他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因乙方维修更换的货物的保修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已于签订战略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对合同履行、供货时间及供货质量的担保。
2、乙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可依照合同约定行使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或赔偿金额,不足部分仍应由乙方补足。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供货任务,甲方于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十日内将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以外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4、乙方同意,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上述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完全承担因终止本合同而给甲方及实际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供应商:
(1)乙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的能力。
(2)乙方或者乙方的货物未获得实际用户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
(3)乙方供应的任一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交货的时间要求。
3、如乙方无法依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生产、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如逾期交付七天,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甲方或实际用户规定时间内更换(乙方的交货时间并不因此而得到顺延),并按照存在质量问题货物价款的两倍进行赔偿。如甲方认为出现的上述问题已严重影响甲方的工程或在安装调试后30天内无法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
5、对于乙方交付的货物,如发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不符,或有贴牌、假冒伪劣现象,则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乙方应无条件拆除、修复或更换不符货物,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不符货物已严重影响实际用户工程或乙方不按上述约定处理,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退货,乙方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损失。
6、上述违约金一旦产生,甲方可直接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乙方对此无异议。
7、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对该方履行本合同造成实质性障碍的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或其它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商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十一、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如下:
1、 XX价格明细表
2、 廉政管理协议书及廉政保证书。
十二、冲突解决
本合同与附件之间产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包含的部分,以发生在后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设备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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