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现实生活中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而保险有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等,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购买保险时,保险人与投保人要签订保险合同。目前无纸化观念逐渐被人接受,电子合同成为了大趋势。就有很多人会问,现在购买保险是不是都采用电子合同了?下面放心签电子合同就当前具体情况,给大家详细介绍市面上是否开始普遍采用保险电子合同。
要想知道市面上是不是已经开始普遍使用保险电子合同,就要了解传统的保险合同和保险电子合同有什么区别。
①首先是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是意见一致并协议没有问题。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制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由此得出,保险电子合同和传统电子合同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险电子合同的附加值是得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
②两者签名的准确性:传统的保险合同,签名的形式一般有手写、盖章两种形式,有心的不法分子可以通过仿造笔迹的形式签订虚假保险合同;也可能会通过萝卜章签订合同,已达到不为人知的目的。保险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有以下几个优点: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采用技术手段有效预防不法分子的龌龊想法,降低保险犯罪机率。
③两者司法证据支撑的程度:虽说传统保险合同和保险电子合同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保存纸质合同的能力有些许欠缺,多年老旧的合同寻找起来也费时费力,电子合同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因为它方便快捷随时随地都能使用。
简单的列了几点,可以看出电子合同的优点不是一星半点,但是目前市面上还是没能普及使用保险电子合同,因为人们对未知都是恐惧的,抓住机遇才能跟别人不一样,国内的电子合同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放心签认为保险行业需要采用更加快捷方便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支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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