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怎么签呢?
今年五月份,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指引,在《广东省旅行社开展团队旅游经营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中明确提到:加强游客报名环节管控。游客报名参团时,应当用中英文告知公众防控管理要求,推荐采用电子合同,进行网上组团报名、缴费。
国务院七月份发布《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指南》中也提到,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因此,旅游行业使用电子合同在政策方面是受到支持的。
另外,根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一样属于书面合同,这从法理层面上认可了电子合同形式上的法律有效性。
结合《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
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所以,旅游电子合同需要满足“签署各方经过实名认证”、“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这两个条件,才具有与纸质旅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电子合同平台没有对游客进行实名认证即可直接签署合同,或没有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而是单纯的通过“确认”或添加水印图章完成签署,这样的合同其实不具备法律效力。目前大部分旅行社,都会选择如放心签这样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以保障签署合同的合法合规。
全国监管平台已将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推出的全国旅游示范合同生成为在线合同模板。各地自行制定的旅游示范合同,可在监管平台上传模板,经平台处理后形成“全国旅游示范合同库”。
在签署旅游电子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完整个合同,对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是否改变路线、是否存在自费、调整路线的处置方式、违约的处置方式以及购物设置等情况进行了解,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旅游公司、参团过的朋友等,必要时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