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以逾期支付租金为由拒退保证金合理吗?
问题:房屋承租人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此后,房屋出租人仍然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为由,主张按照合同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这样做合理吗?
案例: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出租人重庆某物流公司与承租人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电商公司交付10.5万元履约保证金,约定在合同履行完毕,并完善终止合同手续后10日内退还。另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超过7个日历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合同到期后,电商公司将房屋退还,双方确认租期内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均已结清,但承租人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
电商公司辩称,合同到期后已经退还商铺,保证金应该退还,并表示,愿意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并同意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物流公司认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按照合同应不予返还保证金,亦不同意用保证金抵扣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所涉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经验收,电商公司交还了房屋,物流公司也确认了不存在欠付费用的情形,保证金应予以归还。电商公司虽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但租金本金及其他经营费用并未欠付,故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相对较小。如全额不返还保证金,电商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则明显过重。另外,合同约定物流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前提是电商公司违约导致其行使了合同解除权,而现实是租赁合同乃到期终止,并不符合约定情形。
审理中,电商公司同意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证金中抵扣。物流公司不同意抵扣,系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认可,物流公司可另行向电商公司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裁判,认定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承租人未欠付任何费用,且出租人已经收回房屋的情况下,判决出租人返还保证金。
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呢?
房屋租赁是在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如果由于租赁当时的疏忽或由于租赁或转租协议书的缺漏导致日后纠纷,可以先找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建委等负责租房等问题或者中介进行协调。那么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处理呢?
一、协商解决
找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建委(负责租房等问题)或者中介进行协调。
二、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①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