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能成为法庭证据吗?
根据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合同可以成为法庭证据。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①签署人的身份真实
②签署人的意愿真实
③签署人的签名未改
④签署内容原文未改
为了保证上面四个要素,所以在签署电子合同的时候要保证: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都能够被发现。
目前,也已经有很多法院将电子合同采用为证据。案例如下:
上诉人陈某提出《阿里信用贷款合同》上没有本人电子签名,对合同不予认可。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阿里信用贷款合同》系陈某以其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与阿里小贷公司通过网络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陈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也已通过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绑定的银行卡验证等实名认证程序注册成功。所绑定的手机号码系陈某目前使用的手机号码,故在支付宝账户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经验证一致的情况下订立的案涉合同,应视为陈某本人与阿里小贷公司签订,该电子合同形式、内容合法。”
有政法大学学者指出,从理论上讲,电子合同的鉴定标准同其他证据相比并没有什么两样。从实践来看,对电子合同实施鉴证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可能会对计算机生成记录与存储记录在形成后是否遭到过篡改、处理或毁损提出质疑;二是当事人可能会对计算机生成记录所依赖的计算机程序的可靠性提出质疑;三是当事人还可能会对计算机存储记录的制作者身份,提出质疑。
从电子合同的存在形式来看,电子合同是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基于可信时间戳、高度加密传输以及区块链等专业技术,将签约主体的电子签名、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哈希值以及签约操作过程行为等进行区块链存证,存储于特殊介质中。所以,电子合同满足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该规定的出台,不仅给予了电子合同更为清晰的效力背书,而且高度认可了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在证据认定环节的作用。
相比纸质合同,电子合同除了更为省时、省力,并且便于保存和管理,还能更好地与诸如线上交易、线上人力资源管理、线上培训等网络场景完美融合,在解决线上纠纷时能够兼顾方便与法律有效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