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如何申请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制作有哪些规定?
一、电子印章如何申请?
用章单位可在经公安机关许可且具备电子印章制作能力的印章制作单位申请制作电子印章。
单位或者机构可申请制作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一枚,同一业务专用电子印章可制作多枚,并用阿拉伯数字予以区别。已有单位或机构申请制作电子印章,应当向印章制作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
2.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无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
3.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委托授权书;
4.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电子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文本。
二、电子印章制作有哪些规定?
电子印章由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其规格、式样、存储介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印章制作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采集用章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电子印章制作信息;
2.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的24小时以内,应当将规定的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3.电子印章应当存储于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专用设备中,严格保管;
4.不得擅自更改、删除电子印章制作信息;
5.不得泄露、非法使用因经营活动而获取的单位或者机构及个人相关信息;
6.电子印章档案材料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7.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至少保存90日,不得擅自删改、复制、泄露;
8.对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电子印章,应当登记造册、注销,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9.发放电子印章时应当向单位或者机构出具《电子印章制作证书》。
因单位或者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变更、电子印章损坏等需要更换电子印章的,应当申请注销原印章并重新制作;电子印章暂停、恢复或者停止使用的,由单位或者机构出具委托授权书,携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印章制作单位办理。印章制作单位办理电子印章注销时,应当向用章单位(机构)出具《电子印章注销证书》,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三、电子印章需要备案吗?如何备案?
需要备案,在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电子印章也需要备案,电子印章注销同样需要备案。
经过公安机关许可的印章制作单位负责电子印章的制作和备案工作。
1.印章制作单位采集用章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电子印章制作信息;
2.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的24小时以内,印章制作单位将规定的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3.印章制作单位发放电子印章时应当向单位或者机构出具《电子印章制作证书》。
针对电子印章的实施与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电子印章管理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全市电子印章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地方金融监管、密码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持有人或保管人要对电子印章的保护口令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需要重置保护口令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四、电子印章有哪些服务功能?
向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签章、验签基本服务功能。
北京市公安局在2019年4月份下发了《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备案、制作、管理方面的规定,都在《意见》中有所体现。
随着国家对电子印章的政策越来越多,电子印章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所以关于电子印章方面的信息可以多多关注放心签,会带给您最新鲜的电子印章方面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