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可以在网上签署吗?有法律效力吗?
拍卖市场包括很多产品,比如收藏品,中国纯收藏拍卖总成交量2018年达到9.14万件,总成交额为47.92亿美元,以38%的市场份额跃居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收藏品市场。业内专家预测2020年中国收藏市场份额将达到6000亿元;比如二手车,从2018年汽车交易用户数据来看,64%以上汽车交易增量都与二手车相关,未来汽车消费市场的竞争实质是存量用户之争。
不管是收藏品拍卖,还是二手车拍卖,都面临着拍卖效率、市场诚信等问题。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拍卖,可以解决传统拍卖会拍卖效率低的问题,通过引入电子签名,可以解决交易实名、备案及追溯等问题,对市场诚信建设有很大帮助。
那么通过网络形式进行拍卖其结果是否有效呢?
答案是有效的!目前,网络拍卖在国内外已经获得广泛认可。我国也已经形成了以《拍卖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网络拍卖规程》(GB/T 32674-2016)等国家标准、规范化文件为重要内容的网络拍卖规则体系。只要网络拍卖的程序与操作办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拍卖规程》,就能切实维护网络拍卖活动参与各方的权益,其效力可以得到法律确认。
那么在网上签署相关拍卖文书是否可以呢?
答案是可以的!在整个拍卖流程中,涉及到委托拍卖合同、竞买合同、成交确认书等合同文书。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网络拍卖活动的相关合同是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动信息系统签署和订立的。
那么怎样签署电子合同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根据需要调取的电子合同和《成交确认书》,可以与传统线下签订的纸质合同和成交确认书等效,符合拍卖法对相关合同和《成交确认书》的形式要求。若拍卖企业通过合法设立的网拍平台上开展业务,通过该平台签订并存储的电子文书通常具有更高的中立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加强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