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展览场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合同主体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的展览场地部分出租给乙方,租用部位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 (展会全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其中:进场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展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撤离场地日期: 年 月 日。
2、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 至下午 。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 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 小时内撤离展馆。
3、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展览服务
1、租赁期间双方可就以下方面选择约定租赁费用范围内基本服务:
(1)照明服务:
(2)清洁服务:
(3)验证检票:
(4)安保服务:
(5)监控服务:
(6)咨询服务:
(7)其他服务:
2、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务之外的服务或向甲方租赁各项设备,应与甲方协商,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列明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计算如下:
场地类型租金/平方米/天面积
(平方米)天数共计
展览室内场地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展览室外场地人民币/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币或美元
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2、如果租赁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租金根据实际使用的总面积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支付 。
(2)进场日前一天,即 年 月 日,支付 。
(3)进场日后 天,即 年 月 日,支付 。
4、该场地租金支付方式为( ):
(1)现金方式,交付地点为: 。
(2)银行转账方式,乙方转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甲方交付该场地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同租金支付方式。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水电煤气等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五日内无息如数返还乙方。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使用房屋而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承担,支付方式为 。
第六条 场地、设施使用
1、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 天向甲方提供经双方共同选择约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 份的设计平面图,该平面图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2)一份与展览有关的活动的时间表,包括展览会、开幕仪式、进馆、撤馆、货运以及设备使用等的时间。
(3)一份参展企业名录和工作人员数,并请注明国内和国外参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设施的内容,包括设备、家具、礼仪设施、贵宾室和其他服务。
(5)货运单位和装修单位名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有参展的展品清单,特别需要注明的是有关大型设备、大电流操作的展品及会产生震动、噪声的展品清单。
(7)其他未尽事宜
2、为展览进行搭建、安装、拆卸、运输及善后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进行上述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承租人、展览者在公共区域的活动。
3、乙方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的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或对其他影响上述事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在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4、租赁期间,双方应保持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乙方负责对其自身财产进行保管。
5、甲方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场地中没有租借给乙方的场地,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6、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7、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览同期举办,登记大厅、广告阵地、货运通道等公共区域将由有关各方根据实际的租赁场地按比例共享。
第七条 保险
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馆。乙方在使用场馆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场馆进行修缮、增设设施,应将修改的方案提前_天提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修缮、增设场馆造成场馆的磨损,以及要求乙方使用后将场馆恢复原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场地。
5、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同期举办的其他展览单位之间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前 天取得举办展会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交甲方备案。
2、在进场日期前 天向甲方提供 份展位平面图。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筑物内进行广告发布。发布广告如果涉及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负责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不能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而导致展览无法如期举办,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对乙方雇员或其参展者在租赁期内对甲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乙方应于租赁期开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租金总额的30%向当地会展行业协会支付责任保证金,以保证乙方在与参展商发生争议并出现下列情况时承担相应责任:
(1)争议双方经和解达成协议,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经审判或仲裁机关调解,争议双方达成调解,乙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审判或仲裁机关对争议作出终审或终局裁决,乙方被裁决构成对参展商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为推动其展览进行对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的使用,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场地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2)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场地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灾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场地,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场地租金、设备租赁、额外服务及超时场地使用等各项应付费用,经甲方催告后 内仍未支付的;
(2)国际性展会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变更展题,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3)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办展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4)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5)未按本合同第九9.2条第五款支付责任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6)其他未尽事宜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基本服务,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维护展会秩序,致使展会因秩序混乱而无法继续进行的;
(4)其他未尽事宜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天以上的,甲方有采取措施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场地。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场地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6、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场地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4、双方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办展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该等信息。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双方联系方式为合同抬头处所填写,如有变更,则及时需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有任何通知,仅需按此地址发送邮件或电话通知即可。
乙方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
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
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
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
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
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
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