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仔细看电子合同条款,签署之后发现问题,合同还能“撤回”吗?
2020-12-02

没仔细看电子合同条款,签署之后发现问题,合同还能“撤回”吗?

相比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在撤回或者撤销方面更加困难。因为,在电子传输的瞬时性下,要约一旦发出,几乎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合同法》中规定的“撤回通知”需要在要约送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因此,电子要约,不管是“之前”还是“同时”都无法实现。

电子要约的撤销,也要区分电子合同的形式。在电子数据交换情形下,因为要约到达的同时系统发出承诺,因此无法撤销。而电子邮件,由于要约达到后,受要约人不能无时差发出承诺,中间存在时间差,要约有撤回的可能性。

电子合同撤销.jpg

在应用中,常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充分考虑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出承诺,完成合同,一旦发现问题,想撤回或者撤销,是几乎不可能的。因此,企业在签订电子合同的同时,对承诺撤回设定期限,以免造成损害。

如果签署电子合同之后,却发现合同条款有问题,又不想履行合同,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假如电子合同已经完成签署,双方可以协商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对上一份签署的电子合同进行撤销。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诉诸于法律了。

那么,因为没看清楚合同条款签署了电子合同,是否一定会败诉呢?

不一定。来看个案例。

宁波男子王某打算出租一处住房,与某不动产管理公司业务员李某联系,双方达成由该公司托管出租的意向,该公司每月支付租金三千元给王某。李某提出按照公司规定,要王某签订电子合同,随后李某通过微信将电子合同的链接发给王某。

王某手头正忙,李某不断发消息催促王某签字。王某打开链接,只看到了签名页,没看到合同的具体条款。王某通过微信询问李某,也未得到及时的回复。由于之前双方沟通顺利,出于信任,小王很快签字提交。

签完字后,李某才截图回复王某,合同中有一笔房屋维修基金,按照合同约定,王某每天要支付托管公司1元维修费,每年总计365元。

王某很生气,前两天商量租金的时候没有提到这笔费用,合同加载不出来的时候也没有及时回复。王某要求业务员去掉此条款,否则解约。该公司认为王某已经签了名,要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解约,要支付三倍租金作为违约金。于是,王某起诉该公司,要求每日支付一元房屋维修金条款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中一项有效要件。本案中,根据王某与业务员李某的聊天记录可以确认,王某在签字过程确实未看过合同条款,被告也未事先将房屋维修费的条款告知王某。王某在得知该条款内容后立刻提出异议,因此可以确定王某对该条款不知情。判决,该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王某无需支付房屋维修费。 

电子合同的普及节约了签约双方时间、物流等多方面成本,但是,各方在签署合同时都应仔细浏览合同内容,全面了解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签字,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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