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 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 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 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协议金额及结算支付
(1) 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双方确认,
除本协议总金额外,乙方无须就本协议向甲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 乙方采用第 种方式,并按一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支
票;(3)转账。
1. 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 %,即人民
币 .元(大写: 圆)。
2. 在 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协议金额。
(3) 甲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日内向乙方出具前述
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4) 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 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 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 给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 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
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
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
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
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
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5)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八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