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日,财政部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10章14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财政部表示,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是此次修订主要遵循的原则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九十八条合同备案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备案,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随着数字化经济的发展,现行政府采购法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完善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明显提速。内蒙古全面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辽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湖北政府采购实现全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不仅使采购效率得到较大程度提高,给企业带来便利,还可以推动政府采购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解决人为因素干预带来的价格乱象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当然希望少跑腿多办事,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环节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比如提交材料及资质证明、竞价、评审打分、签合同等。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今年9月份完成了升级改造,实现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6种政府采购方式的全流程电子化,相关资料无纸化并能“一键归档”。
有专家认为,除了给企业带来便利之外,政府采购电子化还可以推动政府采购流程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解决人为因素干预带来的价格乱象问题。比如,不少地方改变了原来定点(协议)采购线下交易的采购模式,实现采购过程和交易结果的网上留痕,让采购流程更规范、竞争更充分、信息更透明。还有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中对供应商库实行广泛入驻制,为更多企业提供了参与机会。数字化采购能够极大改善政府采购质量,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助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