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赠与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名下有一房地产愿意赠与乙方,乙方表示接受。现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前提下,就甲方赠与乙方房地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及相互关系
1、赠与人:
2、受赠人:
3、双方关系:
4、双方对赠与行为各自明确的意思表示:甲方表示无条件(或附条件)将房地产赠与乙方,乙方表示愿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赠与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一)房屋地理位置:
(二)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
(三)房屋产权证号:
(四)房屋四至界限:
(五)房屋结构、附着物、附图等:
(六)其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房地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房地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房地产而产生的收益。
(二)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四)按本合同约定转移房地产所有权于乙方。
(五)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六)甲方应当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七)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受赠人(但赠与人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房地产的所有权。
(二)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三)甲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房地产。
(四)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等事项。
(五)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费用,但与移交赠与房地产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等应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前往 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二)本赠与合同经公证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 房地产过户
(一)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前正式办理该房地产的过户手续;并定于 前双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二)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赠与的房地产移交给乙方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到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 月 日 ____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