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培训协议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培训方):
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训方):
注册登记号/身份证号:
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授权培训机构;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所提供培训各方面详细情况,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进行工程师培训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工程师培训协议,协议如下:
第1条 培训说明
(1) 甲方受训人数:报名【 】人,以实际参加为准。
(2) 培训项目:[ ]课程,具体以学校的规定与招生说明等为准。
(3) 培训时间: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学员工程师认证系列课程两学期结束、并且甲乙双方已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为止。
2. 如果乙方在学期之间暂时中断学习,本协议处于待执行状态,学员参加后续课程学习时,本协议继续生效。学员中途终止学业,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2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____的统一要求及本中心的有关对教学、实习、推荐就业以及相关的各个环节对乙方进行管理。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若乙方有三次违纪记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学,所收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3) 甲方有权根据____的要求及用人企业的需求调整教学安排、管理规定。
(4) 甲方应及时组织认证考试,乙方考试合格,及时颁发认证证书。
(5) 在乙方完成两学期课程获得证书后,甲方应予以100%推荐工作,原则上应给乙方三次推荐机会。
(6) 甲方应按照____规定的方法、模式实施教学。如有变动应向乙方说明。
(7) 甲方应认真处理乙方在教学及管理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8) 甲方承诺乙方成为注册学员时(以签署本协议并交纳费用为准,下同)即拥有获得相应培训和服务的权利。
第3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获得工程师课程的培训。
(2) 乙方通过相关考核有权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
(3) 方有权对甲方的教学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认真对待。
(4) 乙方完成两学期课程获得证书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推荐工作。
(5) 乙方同意遵守____及本中心的有关管理制度。
(6) 乙方同意足额及时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
(7)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同意如有三次违纪记录及一次违法行为则自动退学。
(8) 乙方有权了解学习、实习及安排就业方面的规定。
(9) 乙方承诺认真完成各项课堂学习任务,及时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习题,实习课程、项目设计及毕业设计。
(10) 乙方承认已详细了解甲方培训课程及教学、管理各方面的情况;乙方承诺一旦成为本中心注册学员不得中途退学,否则,所交学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
(11) 乙方确认学习期间所完成的项目设计及毕业设计的软件著作权等多项权利均属甲方所有。
第4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电脑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5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6条 保密
(1) 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2) 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3)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7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2)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3)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终止协议,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8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5)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9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
第10条 通知和送达
(1) 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专人送交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2) 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5.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显示到达对方服务器的时点起【】小时后,视为送达。
(3)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11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2) 【】
第12条 其他
(1)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2)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3)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4) 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 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6) 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7)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