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如有):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如有):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为提高企业信息管理化水平与公司形象,特委托甲方为其开发 软件,详细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本合同约定的软件。
3.2甲方所开发软件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
3.3 甲方将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
3.4甲方开发的软件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3.5甲方所开发软件的所有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3.6甲方只根据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开发。
3.7甲方交付软件时将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托付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保证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将不予开发。
4.2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不作任何侵权行为,如不进行拷贝,篡改,泄露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3 乙方托付甲方开发软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盖公章)详细地说出需求模块,提供给甲方各项技术指标。
4.4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甲方,甲方做改动并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第五条 乙方验收标准
5.1乙方验收时,不得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提出附加条件。
5.2 甲方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项技术指标即为合格。
5.3甲方完成软件工作, 乙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支付报酬
6.1该软件乙方付给甲方费用总金额 元整。
6.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将预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占总造价 %)。
6.3 甲方交付软件当日,乙方验收合格后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占总造价 %)。
6.4 甲方收取完开发费用后,免费为乙方维护软件 个月 。
6.5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如需甲方对该软件继续进行维护,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
6.6付款方式 。
第七条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以银行收到该款项为准: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9.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1条规定,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 逾期 日完成软件开发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中乙方支付费用总金额的10%。
9.3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信息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9.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规定,乙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5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0.2不可抗力
10.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10.3合同修改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4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10.5法律适用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
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
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1.3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4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
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
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1.5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