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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销售事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 级代理销售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二)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县。

(三)代理销售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四)代理销售之产品:


第二条 代理期限

代理销售期限:从   日至   日。期限如有变更,双方可在期限届满前 日通过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代理销售商资格之认定

为避免贻误甲方市场开发,乙方须具备以下条款方能确认代理销售之资格,否则合同不生效:

(一)乙方须为具有独立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二)乙方须具备在销售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开拓与品牌营销能力,在 年,在代理销售区域内应完成 家以上符合甲方要求的经销商的开发运营;

(三)为维护正常销售秩序,维护双方权益,防止串货并保证销售额的顺利完成,乙方须交保证金 万元,自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甲方公司账号。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任务完成且无窜货行为,保证金一月内退还;

(四)对 品牌有较深了解,理解并认同 品牌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企业文化;

(五)在代理销售地区有良好的商誉和市场信誉,有能力贯彻完成甲方的市场营销计划;

(六) 产品展示区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展示方案进行产品陈列,按要求摆放产品宣传册和广告海报。


第四条 乙方的进货销售指标

(一)乙方首次连续 进货款额按进货价格计算不低于 万元(淡季可进行后续调整);

(二)乙方年进货额指标为 万元;

(三)乙方最低应实现年销售额 的递增。


第五条 价格即付款

(一)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为官方网站公布零售价格的 折,活动或促销产品由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表为准;

(二)乙方的销售价格,以甲方提供参考零售价格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做上下 %的浮动。

(三)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账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四)甲方的账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第六条 订货、换货、退货及运输方式

(一)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 天将订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订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二)有关换货事项,依照"退换货政策"文件(详见附件);

(三)退货:

1、本协议期限届满或甲方依本协议的规定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未售出部分产品可向甲方退货,经甲方检验符合退货标准后(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按供货价格(邮递等中间费用由乙方承担)予以退还;

2、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店铺倒闭或者无法继续经营的,甲方不予退货;

3、乙方经销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自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经乙方要求并经甲方检验商品确无损坏的,甲方将给予调换同等价值的产品,邮递等中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提供航空、铁路、公路、邮寄等形式的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相关证件、宣传资料及资质证明;

(三)甲方保证供货及时

(四)甲方在乙方年进货额达到 万元且无跨区销售及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将给予额外的返利政策;

(五)甲方将根据乙方销售及市场经销商管理之业绩为乙方定制长期优惠政策;

(六)甲方给予乙方每月 万元的赊销额,乙方应确保月底回款,逾期未到帐甲方将停止供货;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在 区域范围内的客户名单,由乙方完成所代理经销区域内的客户开发及维护;

(八)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递甲方新产品的有关信息,并给予乙方展架、赠品及宣传品的优惠支持;

(九)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市场动态,指导乙方在市场拓展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有关活动;

(十)甲方应在甲方网站发布乙方有关营销信息并注明乙方是该区域内的甲方授权 级代理销售商;

(十一)甲方应保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

(十二)甲方保留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商品销售的权利,并不受地域限制。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 省销售代理商,在 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销售甲方产品并开发 区域的经销商市场,在 年内完成 家以上符合甲方要求的经销商的开发与运营。

(二)乙方享有甲方官方网站公布零售价格的 折供货价格,活动或促销产品由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表为准;

(三)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四)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守法经营;

(五)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

(六)乙方如需通过网络展示或销售甲方产品,需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零售价格与甲方网站所公布价格一致;

(七)在甲方进行优惠、促销活动期间,乙方有权按甲方确定的优惠价格并按甲乙双方协商的数量购买甲方举行前述活动的产品;

(八)乙方在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刊登的甲方产品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不得违反甲方产品的体系;乙方在市场促销活动中,不得发布低于统一零售价 折的价格信息;若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奖励及相关市场支持,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 销售代理商资格;

(九)乙方不得对产品作超出甲方限定范围的宣传报道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因此而引发后果皆有乙方独自承担;

(十)乙方印制各种与甲方产品有关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报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印制,印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该等宣传资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并且未经甲方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若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相关优惠及奖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之销售代理资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乙方须自行承担由于其自身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及经营管理不善所带来或造成的损失;

(十二)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灭失、毁损,质量或数量不符的情形,乙方须在验货后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组织验货或书面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供货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十三)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以外经销甲方产品,不得在其所销售代理区域外串货,否则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理;

(十四)乙方在开拓市场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在业务方面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其市场进行监督,乙方应全力配合;

(十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本协议解除后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

(十六)乙方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甲方无法按本协议提供相应产品以及代理授权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的传真或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约定: 。


甲方:____   乙方:______

___年____日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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