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是否合法有效?
今年,电子签章迎来了政策红利之后的第一个发展年。各种“网上办公、网上政务、网上教育、网上销售”成为常态。作为“在线”的核心链接,电子签章正在从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向房地产、互联网教育、医疗、金融、高校等行业推广。
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已经成为组织急于了解的核心问题。以下,请放心签将帮助您解读电子签章在基本法律、政策、推广应用、法院判例等各方面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章在国家的积极推动下,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家机关响应号召,出台政策,部署实施,号召应用,为电子签章的普及注入了有效的政策推动力。
01法律层面
1999年以来,国家逐步完善了电子签章应用领域的法律文件,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和密码法相继颁布,为电子签章的推广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02监管和政策层面
1)各级国家机关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部、统计局、海事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多个国家机关发布了促进其应用的政策电子签章。
2)各级地方政府
北京、上海、广州、浙江、江苏、江西、安徽、山东、重庆、福建等地政府制定了电子签章应用政策,并将电子签章落实到具体政务中。
3)各种新闻事件
自2017年起,电子签章在各种大型会议上被国家机关点名宣传。
03电子签章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需符合的条件: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结合以上规定,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行为应当符合“真实身份、真实意愿、防篡改”的要求。
此外,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电子印章的规定对电子印章的标准化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主要包括电子公章的图形特征应与实物印章一致,电子公章和电子私印应与真实姓名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