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中如何约定转让?
2021-02-01

商铺租赁,是两个卖家对店面进行交易的活动,也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活动。而承租人在合同期未满时因为经营不善或者私人原因,无法继续租赁而将商铺转让给其他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尽可能避免在商铺租赁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房屋权利人该如何通过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转让?承租人应该注意哪些相关事项呢?下面就跟放心签一起来看看吧。

商铺租赁合同如何约定转让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如果你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转租程序大概为:(1)征求出租人意见,了解能否转租;(2)若能,寻找次承租人并与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能,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多余的租金。(3)由于你们与出租人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与次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可以考虑将你们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写入合同中。

转让费的具体策略

(1)承租前应打电话联络店主询问转让店面的大致状况,要和收取转让费的前经营者谈好条件,比如续约时间有多长,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续约等。还可多找几个有经验的朋友一起去看看,以此得到商圈评估。

(2)承租时对不实的转让借口要特别注意;一定要与房东确认租期,水电、电话等日常设备须请转让店主协助更新。

(3)要和房东处好关系,最好能提前了解房东是哪类人,是不是好说话等等。决定要签约时,一定要问清楚房屋契约、营业登记的转让、设备的好坏程度等,最好与房东、转让者一起签订转让协议,将资产清单、售让权利范围写清楚。有些房东在出租门面时,会禁止承租者转租,如果租到这类商铺,会产生许多麻烦。建议租店面时,应与房东、承租者三方协商,查看店铺相关证件,并签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分两种

1、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2、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法律规定哪些房地产不可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怎么规定的,该法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7种房地产不可转让的情况:

①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② 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 权属有争议的;

⑥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条款针对的是已经交房的房产,另第四十五条这样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无论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还是其他法规条例都没有就这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只有地方城市出台过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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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期房转让也不是不可以的。

1、房款已结清预售房

这种情况,虽然还未收房,但可以自由买卖,房主只需要将房屋买卖需求告知开发商,由开发商协助房主完成过户手续。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注意,买你房子的人必须全款支付。

2、房款未结清预售房

如果购房者只是交了首付款,余款尚未结清,如果没有网签的话比较好办,直接找开发商协调,更名购买就好了;已经网签未申请贷款的预售房,先得申请撤销网签,然后再走预售对象变更手续,重签合同,也需要和开发商协调;已经网签并还贷中的预售房,还涉及到银行债务关系的转让,由于尚未交房,需要由开发商出面协调银行和购房者,办理预售房转让手续。

转让预售中的房子,并没有完成房屋权的转让,而实际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

1、全款买房的购房者转让预售房,实际上是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开发商)的同意,但需要告知债务人开发商,否则无法完成转让。

2、非全款买房的购房者转让预售房,购房者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转让预售房必须征得开发商和银行(已完成贷款手续的情况下)的同意,否则无法完成转让。

综上所述,放心签建议大家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那么,看完以上这些内容,关于商铺租赁合同中的转让约定,你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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