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扶)梯产品销售合同
项 目 名 称:
需方合同编号:
供方合同编号:
需 方 单 位:
供 方 单 位:
电(扶)梯产品销售合同
需 方: 供 方: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
二、商 标:
生产厂家:
三、产品名称、数量及合同价格(人民币/万元)
合同号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
(台) 设备单价(RMB) 单台
运输费 小计
(RMB)
合同设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注:1、产品之详细规格见合同附件一及《技术规格表》。
2、合同价格中含增值税和进口关税,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
三、交 货 期:
1、供方在收到需方预付款并确认电/扶梯土建布置图(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后于 个月交货(需方付款期推迟,供方交货期顺延)。货物的交付以需方已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为条件。
2、双方理解,合同价格有效的前提是,实际交付日期最迟不晚于 年 月 日,如因需方原因导致未能在上述最迟日期前交付货物,则供方有权调整合同价格。
四、交货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站:公路汽运。
六、运输费用:供方代运
七、收货单位:
八、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按(QHD3.15-21-95)产品包装质量控制程序进行木箱包装或防雨水罩整体包装(电梯的承重钢梁、导轨及对重铁采用捆扎裸装),包装物不回收。
九、交货查验及保管:
1、供方产品运抵需方后,由需方代表会同供方代表共同依据送货单进行大件(点箱数)查验。对检验结果,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据(合同附件二)。如需方在查验中发现有误或与合同规定不符,须在10天内书面通知供方,逾期则视作查验无误;如需方未签署验收单,也未在10天内书面通知供方,视为需方认定货物无误。
2、货物交付后,需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货物,将货物保管存放于有良好通风与防潮条件的室内,并且自货物交付至安装前的存放时间以及货物交付至开箱检验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因需方未能做到本条款规定而导致不能安装或影响电/扶梯的正常运行,供方将不承担责任。
十、货款结算期限和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需方在7天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万元作为定金,交货结算时,定金转作货款的一部分。
2、需方在提货前15天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 万元。
3、所有款项须直接汇入合同文首规定的供方帐户。
4、需方未支付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本合同项下标的货物所有权属于供方。
十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须提供全新的、且有权出售该批货物,并根据(GB7588—2003、GB16899-1997)现行国家电/扶梯标准制造、供货。
2、供方对产品承担非需方人为损坏的保修,期限为12个月(自产品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但由于需方原因导致货到工地后无法安装或验收,则保修期最长不超过货到工地后18个月。
3、所售产品负责备品配件的供应,长期有偿维修保养、技术咨询、维修培训等服务。
4、供随机文件一套,供需方日常保养及维修之用。
十二、安装维修
根据国务院373号令文件规定,电梯(包括制造、安装和维修)由供方负责,为确保电梯质量,本产品的安装调试工程和维修应由供方专业人员完成,费用另立安装合同。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不得任意改动。
十四、逾期交货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向需方交纳罚金,每延期一天罚逾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累计最高罚款不超过未交货部份合同金额的5%,但迟交不能超过30天,如超过30天,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十五、逾期付款、提货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供方付款,则每逾期一天,须向供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且在合同规定交(提)货日期起向供方交纳仓储费,每延期一天仓储费150元/台;但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不能超过30天,如超过30天,供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供方原因全部或部份解除合同,须向需方双倍返还相应定金,同时须赔偿需方的直接损失;如因需方原因全部或部份解除合同,供方不退还相应定金,需方同时须赔偿供方的直接损失。
2、不可抗拒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供需双方协商并根据客观情况减轻或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其余违约赔偿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其他
1、本合同全文打印,手写内容须双方签字和盖章确认。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合同未列入之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3、本合同共十八款及 份附件和土建布置图 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
需方法定代表人 供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 同 章 或 公 章: 合 同 章 或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扶梯设备交货验收证明
需方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号:
设备数量:
贵方向我方订购的电/扶我方已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条款现货物已到达需方现场,经双方现场查验货物总计 件(箱)。
供方(交货方):北京赛奥讯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需方(接货方) :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