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劳动合同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成为许多企业降本增效,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助推器,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避免劳动纠纷方面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从近年国家政策普及上来看,政府单位对劳动合同网签已经有所发声,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得到认可。
早在2018年,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一次不用跑”事项清单,率先实现劳动合同网签。据介绍,“一次不用跑”事项,是指个人或单位在办理《清单》范围内的相关业务时,只要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资料完整,可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无需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清单中包括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等15项内容。
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和普及,也将进一步加速电子签名在人力资源场景的落地,帮助更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首先,电子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这里的“书面”在第十一条已有说明: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赋予了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也不断有法院坚持“书面不限于纸质载体”,目前全国已经公开的有关电子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判例也均在不同程度上肯定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有效性。所以,电子劳动合同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电子合同的司法优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劳动关系领域也逐步走向电子信息时代,一方面电子劳动合同迎合了时代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在传统认知局限下,还亟待推广普及。
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因可篡改、可删除、可复制的特点导致电子数据作为司法证据时被采信比较困难,而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刚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就有提到: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但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所以很多企业会选择低本高效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且更加安全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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