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强制执行?
2021-03-13

Q1:如何让电子合同更具法律效力?

虽然电子合同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但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尽一致。

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易破坏性,司法上为了保障电子证据的有效性,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如果电子合同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不可篡改性,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则能作为有效证据被快速采纳。
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是保障以上特性的重要手段。

另外,由于证据链比单个证据有更高的证明力,把与电子合同相关的其他注册、实名认证、签署等环节所涉及的各项信息、数据进行即时的跟踪留存,且用电子签名进行加固。通过构建证据链的方式能进一步佐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继而进一步增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Q2:什么报告适合作为证明电子合同有效性的说明材料?

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含量高,未经过计算机专业培训的人员难以辨识的特点,因此,很多法院或仲裁机构需要电子合同提供方,提供由独立、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其电子合同完整性、真实性的说明材料。

此处提及的独立、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指CA机构和司法鉴定中心。由CA机构出具的材料为《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由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材料为《司法鉴定报告》。

通常情况,如果案件没有特殊需求,以上两种报告提供一种即可满足证明电子证据有效性的需求。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对于传统合同有一定意义,却不适用于电子合同。

这是因为(1)我国对公证程序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而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签署的电子合同,很难满足公证人员的出证要求,即便出具了公证书,其证明的内容也和当事人所需要的有一定差距;(2)公证人员往往是用肉眼对事件的真实性做判断,但对于电子合同而言,由于公证人员缺乏计算机、密码算法等专业技术和设备,他们是不具备鉴定电子合同真实性能力的。

 

Q3:啥是强制执行?电子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上述所说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一般而言,传统合同和电子合同均不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范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了公证机关可依法对债权文书(包括涉及债权的合同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司法实践中,公证机关对出具这类公证的业务极为谨慎且有着严谨的执行程序,执行过程往往涉及诸多线下操作流程。而电子合同往往都是全线上流程签署。目前,如果要对电子合同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合同签署时需要引入很多线下工作,降低合同签署的高效性和便捷性。这与当事人决定使用电子合同初衷相违背。

因此,是否需要对电子合同出具强制执行公证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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