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出台的办法或细则中,我们都看到了这样一条规定: “网贷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已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应当对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立性。
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做好数据备份。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也就是说,保障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是电子存证的主要目的。其次,电子合同存证的作用是:证明合同的有效,证明投资的具体事实。
这一点不难理解,你问我借钱我手里总要有个凭证吧,可是,有多少投资者会有下载合同的习惯呢?即便是下载,每投一笔就下载,这也太麻烦了。太没现实操作性了。如果平台出问题,投资者哪还能登录系统去下载合同呢?
因此就产生了对电子合同存证的需求,也就是说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机构会对所有投资的电子合同留底做为第三方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