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传统办公方式在居家办公面前受限,严重影响了律师正常办公效率,成为了继疫情外的又一大挑战。放心签电子签约平台,以 “不见面、全线上、更安全、高效能”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颠覆传统文件签署模式,为律师行业赋能增效。
律师日常文件的签署难题
律师需要签署的日常文件包括: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所函、律师函、律师给客户的法律文书审核意见、法院回复函、起诉状、答辩状等。
然而,传统纸质文件具有签章流程繁琐、效力低、难归档、易丢失、易篡改等特点,尤其是在疫情当前,居家办公签字难,大部分快递停运邮寄难,使得律师日常文件的签字盖章成为难题。
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形式合法】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数据电文,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1、电子合同属于电子数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种类中,明确规定了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这种形式。
2、书面合同:《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一样属于书面合同。
3、《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关于使用范围的规定,律师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人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律所出具的《所函》等,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使用范围,因此,这该类文书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合同。
二、《电子签名法》关于审查数据电文真实性的标准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放心签在合同的签署订立、存储过程中,通过电子签名来确定签署人的身份信息及签署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同时通过时间戳、区块链技术确保文件签署完成之后不被篡改。在举证过程中,法院、仲裁委、案件当事人,均可通过放心签官方网站将电子文件上传,进行文件的二次核验,核对当事人所出示的证据是否与存储于我方平台的HASH值或原文件一致、核查文件的签署人、签署时间、签署过程等信息。
三、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十三条: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满足的条件:(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目前,放心签已成功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资质的CA机构合作,签约人通过严谨的身份认证程序,认证通过核验后由CA机构向文件签约人颁发数字证书,生成可靠的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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