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文书不适用电子合同?网购商品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2021-04-10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电子合同,在具体的业务场景中,电子合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但是,使用电子合同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今天我们就大家关注比较多的两项来做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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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不是所有的签约都适用电子合同?

不是的。在签订电子合同时需要注意,有些民事文书是不适用电子合同的。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这类民事文书包括(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当然,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 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出现毁损,谁来承担损失?

卖家。如今,“网购”盛行,随之而来的争端也逐渐增多。《民法典》中对电子合同的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着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电子合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效运转的重要一环。放心签会为大家带来有关电子合同的最新政策和行业资讯,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留言或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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