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中仲裁协议的认定
2021-04-28

电子合同中仲裁协议的认定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因B公司未履行自己的义务,A公司依据约定仲裁机构提起仲裁。B公司认为,仲裁条款应为无效,因A公司提出通过电子合同系统完成包括含仲裁条款在内的7份协议的签署,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双方对仲裁条款的效力产生纠纷。

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通过电子合同系统完成包括含仲裁条款在内的协议,签订合同方式是否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并不影响当事人订立选择仲裁的意思表示,在符合仲裁法规定情形下,仲裁条款有效。

电子合同仲裁协议的认定.jpg

立案受理范围

仲裁立案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金融类合同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中涉及财产类合同争议、海事海商类合同争议、物业管理合同争议等。


仲裁立案条件

仲裁为协议管辖,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必须有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银川仲裁委员会所受理规范的仲裁条款或协议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立案材料要求

1、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委托手续  

4、证据材料

5、纸张要求  

6、保全

热文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