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制度
本报讯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日将正式实施。为了推动落实该法确定的网络销售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及连带责任制度等,中国互联网协会13日在京发布倡议书,号召网络销售服务提供商共同遵守倡议书,切实履行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据介绍,《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销售无理由退货倡议书》共八条,明确了网络销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作出严于法定无理由退货制度且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在相关网页的显著位置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显著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明示消费者,设置专门的程序提示消费者,并由消费者主动点击确认同意;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销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时,设置专门的程序提示消费者,并由消费者主动点击确认同意;《倡议书》倡导网络销售经营者同时明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有关商品完好性的条件。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表示,倡议书立足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探索既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能明确网络销售服务提供者责任的相关措施,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来增强企业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