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有哪些?
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二、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三、管理部门不同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四、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五、刻制不同
1、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我们发现,有的公司既有公司章,同时也有合同专用章。而大部分的公司却只有公司章,其实公司章一般是指公章,在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时候,加盖了公司公章的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在一些场合下,要求只能加盖公司公章,而不能用合同专用章,这点要注意。
六、合同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99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在公示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或者申报被驳回,在公告期限界满后,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票据为无效票据,从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作为支付凭证的效力。除权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依判决要求支付人向其支付票据的票面金额,支付人对此不得拒绝。
(3)宣告票据无效。这是除权判决最直接的效果。此票据无效只是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事实推定的无效。
除权判决的效力具有相对性。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非依据确凿的证据,是根据公告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事实,推定申请人为该票据的合法人。
这种推定有可能与实事不符。票据的利害关系人可能因正当理由未在公告期间内提出权利申报因此,票据的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申报权利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票据纠纷诉讼。
一般来讲合同章只能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使用,如果同时存在合同章与法人章的话,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即使只有合同章,通常也是认定该份合同是由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