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合同协议要赔违约金吗?
2021-06-19

单方面解除合同协议要赔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由于违约而被单方解除合同,那是要赔偿违约金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按照违约金的约定支付方式和标准来进行认定,涉及到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则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合同违约金的上限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过高或过低的,可以请求法院减少或者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案例:


2005年左右,顺义法院审结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解除贾某与刘某签订的转包合同,被告刘某自行拆除在葡萄园所建3间房屋,给付原告贾某所欠承包费1.1万元及违约金550元。


2003年6月,经发包方同意,贾某将自己承包的21亩葡萄园转包给了刘某。双方约定,承包期限20年,承包费为每年1.1万元,刘某于每年6月26日前一次性付给贾某,逾期按5%支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未交付承包费,贾某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刘某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第一年的承包费,并收获了葡萄。2004年,刘某未交付第二年的承包费,并在葡萄收获后,于10月向贾某提出解除合同。因贾某不同意刘某解除合同的请求,刘某放弃了对葡萄园的经营管理并自行离开。后贾某接管并经营至今。近日,贾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刘某签订的转包合同,并支付拖欠承包费1.1万元及违约金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在合同履行期间,未能按约缴纳承包费,并无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放弃对葡萄园的管理,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贾某依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要求解除与刘某的承包合同,刘某自行拆除所建房屋的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刘某虽在第二年只经营管理葡萄园几个月,但已收获了葡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应全额给付贾某第二年的承包费,并按合同约定给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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