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经过系统平台升级,昆明市将于8月23日起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传统在纸质上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今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行为》的通知。要求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实行购房书面告知制度,启用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签章)。
新规要求,开发企业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原则选择、拟定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得删减或更改示范文本的内容。示范文本主合同条款及附件中留有的空格或空白行,需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相关内容时,要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约定的内容不得与示范文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不得免除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益。
开发企业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作网签合同模板,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示范文本中拟定的附件(含附加条款)均应随主合同模板一并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开发企业应使用合同模板,选择约定网签合同条款内容,除网签合同外,不得另行签订附加合同。
各开发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同时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本项目《购房告知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网签模板,供商品房买受人查阅。
商品房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买受人仔细阅读《购房告知书》相关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并提交备案。《购房告知书》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开发企业不得删减或更改文本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市)区住建局将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加大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力度,严禁通过合同附加条款签订相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严厉查处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销售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如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或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