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系列电子商务活动参与方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要点,并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据悉,近几年来广州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增长快、数量多,包括网络主播、游戏玩家与平台之间纠纷在内的一批新类型案件涌现。
网购合同纠纷占比逾七成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涉电子商务纠纷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广州中院在2014年5月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电子商务案件。
据广州中院统计,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该院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受理电子商务纠纷案件19件,审结14件;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受理同类型案件266件,审结192件;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受理同类型案件107件、审结148件。
在案件类型方面,主要包含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广告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等类型。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占70 %以上。
新类型电子商务案件涌现
广州中院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成立初期,“秒杀”、团购、网络海外代购、网络广告、域名抢注、搜索排名等在内的合同纠纷成为当时的新型、疑难复杂电子商务案件类型。而自2015年以来,广州中院又陆续审理了诸如网络直播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的纠纷、网络游戏玩家与游戏平台之间的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日前,电子商务活动不断升级、创新,可以预见,新型电子商务案件将不断涌现。
广州中院介绍,当前电子商务类型复杂多样,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针对电子商务案件,法院裁判的结果对同一类型的争议具有示范和指引作用,往往涉及众多人员切身利益,对行业发展也有重要影响。
风险提示:有违公平的网络格式条款在诉讼中有可能不予认可
近日,广州中院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发布了电子商务活动中各参与方应当注意的几大常见法律风险点提示。
比如网络商家在提供服务时往往会制定格式条款,消费者登录网页只需要点确认就代表接受了合同。但其实不少格式合同中,商家会作出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广州中院提醒,这种有违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有可能会在诉讼中被法院不予认可。
电子商务活动中,大量交易过程都是产生的电子数据,一旦发生纠纷进入法院诉讼,这些电子数据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法院提醒电子商务活动的各参与方,应注意保管好交易中形成的电子数据,要尽量保证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可靠性和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此外,电子商务交易双方还可以就电子证据到公证机构做公证,以提升电子证据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