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电子化材料的效力和审核规则。
区块链存证证据一定是真实的吗?
《规则》中提出的区块链存证证据是指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区块链所存储的不是数据内容,而是经过加密运算所得的哈希值,也正是因为区块链技术拥有分布式存储、加密运算等特点,可保障数据上链后难以篡改,从而得到了人民法院对其上链后真实性的认可。
《规则》的第16条表明,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区块链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其中“上链后未经篡改”表明了区块链技术并不能确保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所以《规则》所认可的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仅仅是上链后的证据,而并不是区块链存储数据全流程的真实性。
因此在《规则》中第18条明确了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机制,人民法院将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等情况对证据作出综合判断。换言之,如果上链前的数据是虚假的,该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法律效力将不被认可。所以未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中,最关键的问题将是如何保障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
针对解决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早在20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便已有实践。杭州互联网法院率先提出了“真链”的概念,即从原始数据产生那一刻,就直接存证固证,能确认电子数据上链前后的真实状态,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而成为“真链”的条件又是什么?接入方式是怎么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