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的“双11”狂欢似乎来得更早一些,也更猛烈一些。
从10月1日天猫就开始预热到头部主播早早为双11直播做推广,再到各个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异军突起,纷纷加入“战斗”,我们不难看出,这个曾经为营销而生的节日,正肆无忌惮地“攻池掠地”,抢占人们的心智。
为招徕用户,预售、打折、发红包、优惠券、跨店满减、品类满减、回购满减等也一度成为各家平台的独门法宝,且玩法越来越花哨。
趁着节日的狂欢,一些规则漏洞便成为了“羊毛党”的心头好。
近日,某气泡水淘宝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导致原价百元左右的商品被打“骨折价”,仅需十元左右。大量消费者涌入“薅羊毛”后,商品销量暴增30万单。据称店铺或损失200多万元。羊毛大军战斗力凶猛,很快就把店铺冲到链接全部下架了。网友直呼,“薅羊毛把羊薅没了”
事件发生后,一名自称该淘宝店运营的店员出面,承认是自己设置优惠价格出错,请求消费者退款。
对于此次运营失误,不少网友持怀疑态度。或质疑实际损失没那么多,或质疑这是店铺营销。
从法律层面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这些低价出售的气泡水是否需要发货?是否真的能给店铺带来巨大的损失。
低价出售的气泡水是否需要发货这个问题,有观点认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撤销订单,但需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
据了解,事件中的网店营业执照使用的是某食品公司的信息,但是属于淘宝C店(个人店铺),店铺资质一栏显示消保金为1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据此某食品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此合同。此合同属于显失公平,已经不属于正常促销行为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支持商铺主张,不按错误价格发货。但若有预付定金之类的,商铺需退还预付款。若造成消费者损失,损失部分可协商赔付。
也有观点认为,该淘宝店应该按消费者支付价格发货,忠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网购中打折、促销的情况经常发生,但只要消费者确认了价格,支付了价款,那么此合同就已成立,并且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说合同不成立。
在法律中,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电子商务法》就是特殊法。因此某食品公司应该按消费者支付价格发货,忠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表示:“如果某食品公司承认订单,则损失200万元;如果不承认订单撤店的话,只会损失1000元的保证金。”目前,该食品公司回应称:“证实淘宝店铺昨晚出现运营事故了,目前正在想办法妥善处理。”
不管怎样,临近双11,各种购物狂欢活动接踵而至。虽然“薅羊毛”不违法,但绝不能使用违法手段去“薅羊毛”。
如今网络购物普及,线上活动为一些人提供可乘之机。但是如果你“薅羊毛”的方法涉及非法使用他人信息,甚至是利用技术手段突破商家安全机制获利,那就触犯了法律,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