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界定为: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一、电子合同成立情形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编关于电子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的来说,《民法典》明确了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电子合同成立的标志是确认书签订之时;卖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买方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二、电子合同有效情形
合同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但是成立的合同未必有效。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要件如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编第六章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的来说,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六周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的电子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当然,即便满足上述条件,不同类型的电子合同有效情形也可能不同,本文将着重介绍电子借款合同的有效情形。
三、电子借款合同特殊成立情形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我们可以把这两个条文做成表格来看,除了要满足前文的所有有效条件,电子借款合同还应满足下列成立情形才能成为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四、如何有效签订电子合同呢?
首先需要通过第三方的电子合同签署平台,根据《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表明,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签署的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签署过程的公平性以及结果的有效性,简单来说,就是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保障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署平台签署电子合同前,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其认证的方式有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人脸识别等,并通过公安部、工商局等管理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确保了身份是真实有效的,然后再由CA认证中心颁发数字证书作为身份凭证。
然后,就可以进行合同签署操作了,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需要进行意愿认证,进一步确保签署双方是由本人或授权操作的,避免了冒签、代签等风险。之后就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签字盖章了。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就签署完成了。